《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相应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征收评估来确定。第十九条提出房屋征收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时间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征收决定公告和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屋的价值是参考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那么,什么是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认为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实践操作过程当中对它的理解也有不一样的地方。征收的时点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决定何时作出来的,就看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征收决定公告那一刻的时间为标准来界定当时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因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会有上下浮动,有涨有落,以征收决定公告的时间为标准。另一个是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对于类似房地市场价格到底是什么价格,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是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的价格,商品房市场的价格。我们认为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可以理解为新建商品房市场的价格,最高院公布拆迁的典型案例当中有类似的案例,对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就是商品房市场的价格。我们认为类似房地产商品房市场价格,也是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因为在征收过程中征收了旧的房屋,并不是房屋的买卖。如果按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明显是违背了公平合理、公平补偿的原则,因为房子拆了之后,如果按照货币补偿的,就要拿这个钱去购买周边的房屋,可能购买就是按照商品房购买。没有类似的房屋,可以按照商品房去购买,要按照周边的房屋的商品房的价格,才能买到同等面积的房子。
如果拿原来价格可能就买不到房屋的价格,这个也可以理解,它是一个商品房价格,当然也是一个房地产市场交易的价格,一般这种情况下用于产权调换。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可能对房屋的价格评估的时候,不按照周边商品房的市场的价格进行评估,比商品房价格低的价格,比如本来房地产市场价格,可能要1万块一平方,但是评估的时候只给评四五千,征收方可能会说给的产权调换的价格,也是四五千,这样导致拿四五千去买到产权调换的价格的房屋,其实这种情况的,我们认为是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也不符合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