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海南省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启动之际,海南安利鑫拆迁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安利鑫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和项目经理林宁看到了发财的机会,便伙同公司两名测绘人员,忽悠待拆迁业主陈存加入,建立“攻守同盟”,通过违法抢建加建,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556万余元。
经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0日,美兰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王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丁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峰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陈存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万元。林宁在案发后外逃,于今年2月被抓捕归案,目前正在审理中。记者近日来到美兰区检察院,听办案检察官讲述了办理此案的始末。
共谋加建厂房
2015年5月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正式启动。很快,海口市政府发布《关于征收灵山、演丰镇集体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征收土地范围包括美兰区演丰镇群庄村委会连科村。《通告》明确规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项目征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2015年5月28日,美兰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工作方案,紧急成立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同时,指挥部指定安利鑫拆迁公司负责测量测绘工作。
其间,安利鑫拆迁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毅和项目经理林宁在拆迁中发现,演丰镇群庄村委会连科村有一处厂房共两层楼,细看发现,其中二楼约有5米高。看着看着,王毅陷入了沉思:按拆迁补偿方案规定,楼高2.2米以上符合一层楼的补偿标准,如能在厂房二楼内加建一层楼,那肯定会获得数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当天夜里,王毅彻夜难眠,他反复思忖,要做成此事必须与他人合作。
翌日一早,王毅将自己的想法向林宁和盘托出。结果,在拆迁领域打拼了多年的林宁也有此想法,二人一拍即合。
几天后,王毅、林宁又将此想法告诉了负责拆迁补偿测量测绘工作的陈峰、丁成。陈峰在几年前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六个月,他和丁成听后没有当即表态,迟疑了片刻后最终也同意了。
接下来,他们又密商了加建一层楼所需经费、建筑材料、工期等,做了详细预算和分工,并决定对加建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一律夜间进场,不让外人入内,一旦开工就争分夺秒,抢在拆迁补偿测量测绘上报之前完成。
一切准备就绪,就待厂房业主同意。
暴利诱惑业主
经过一番精心策划后,王毅、林宁开始侧面了解厂房业主的具体情况。业主名叫陈存,年过六旬,是海南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6年春节刚过,王毅带队来到陈存的厂房进行测量测绘及评估。陈存希望王毅等人“测量厂房面积时,尽量宽松些,最好能多拿些补偿费”,这番话正好合了王毅、林宁的想法。
于是,对陈存厂房的测量工作草草收场。当天晚上,王毅、林宁约了陈存聚餐。酒足饭饱之后,王毅试探道:“陈老板有这么大的厂房,这次拆迁补偿费一定会大赚一笔,至于你想让多测量些面积数,就是多个三五平米,也没有多少钱。要做就做大的,我们看了你的厂房,二楼有5米多高空间,如能加建一层楼,那补偿费一定很丰厚。只要你同意,其他一切事情我们全部负责。”
“加建一层楼不是小事,得冒多大风险啊?”陈存尚有疑虑。
“机不可失,粗略估算,如能加建一层楼,你在原有补偿款的基础上,至少还可多拿百余万元。”王毅加紧追击。
陈存听后,非常心动。最终,陈存同意了王毅加建一层楼的计划,变成了“合伙人”。
很快,王毅、林宁按照预定计划,分头行动,开始紧锣密鼓地加建施工。不出一月,加建的一层楼顺利竣工。与此同时,陈峰、丁成推迟测量时间,将加建的第三层楼的房屋面积上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
2016年6月28日,指挥部工作人员复核时,没有发现厂房存在抢建加建的情况。
2018年5月,指挥部发放拆迁补偿款,其中,该厂房业主陈存因抢建多获得拆迁补偿款556万余元。按照事先约定,林宁和王毅共分得450万元,剩余的106万余元归陈存。后来,林宁、王毅各分得200万元,陈峰、丁成各分得25万元。
事发全都入狱
金钱到手后,王毅匆匆来到海口市海甸岛美丽沙开发区,用赃款购买了一套豪宅。正当王毅、林宁、陈存等5人沉浸在得到不义之财的喜悦之中时,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得到线索,对此案展开调查。
2020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先后将王毅、陈峰、丁成抓获归案。除扣押了王毅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外,还查封了王毅在海甸岛购买的那套豪宅。为减轻处罚,王毅退出赃款200万元,陈峰和丁成各退赃25万元。
2020年6月15日,陈存来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自首,随后退出赃款106万余元。
面对讯问,陈存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根据陈存的交代,办案人员立即提审王毅等同案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核实固定相关证据。
该案被移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全部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王毅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9月30日,美兰区检察院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审理阶段,王毅举报周某敏受贿的事实,后经监察委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周某敏已被法院判决。
检察机关提出,王毅具有一般立功情节,退还赃款200万元;丁成有前科犯罪记录,是从犯,退还赃款25万元;陈峰是从犯,退还赃款25万元;陈存是从犯,具有自首情节,退还赃款10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毅、丁成、陈峰作为拆迁公司人员,伙同被拆迁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规对被拆迁房屋抢建加层,虚增被拆迁房屋楼层,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55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来源:检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