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提起房屋拆迁诉讼
1、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2、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3、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二、房屋拆迁诉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证明原、被告双方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涉诉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的相关资料;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材料;以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材料;
5、已经支付或已经领取了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的证据材料;
7、当事人应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当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三、拆迁诉讼状怎么写
1、房产纠纷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产纠纷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来源: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