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甚至是各个行业的相关协议,在没有了解清楚或者是没有确定好各种条件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的去签字或确认。一旦签字之后,就需要依照合同法相应的规定来履行合同。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下面几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一、协议内容存在问题,导致无效
顾名思义,如果拆迁行为本身存在违法,那么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按照法律要求,拆迁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严格按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方案、拆迁计划进行拆迁。
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可以认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协议内容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2、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房屋拆迁依托于房屋估价机构的估价行为,如果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房屋估价机构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过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二、协议签订存在问题,导致无效
除了上述因协议内容违法,还有另外一类协议,也可以由房屋拆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无效。这就是在签订过程中存在问题。协议签订存在问题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超越代理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
夫妻共有房屋,只有一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另外,宅基地或者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是子女签订的协议,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必须向征收方出具父母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订的安置协议便是无效。
2、采用不合理的手段签订协议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虽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协议是不合法,可导致协议无效,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所以在签订协议时保存好证据极为重要。
3、签订主体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代理实施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如果房屋征拆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签署的,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是可以使其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所以,这也是我们一直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了类似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甚至是各个行业的相关协议。在没有了解清楚或者是没有确定好各种条件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的去签字或确认。一旦签字之后,就需要依照合同法相应的规定来履行合同。
而撤销或者是反悔的情况需要对方同意,或者是有法定的一些可撤销的情况才是可以的。如果是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的理由,则属于有效的。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