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款该如何分配?员工权益怎么办?
2021-08-24 16:25·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三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被拆迁人,由股东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表决,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以后,应将补偿款用于在异地租赁建设房屋、购置设备、聘用新员工等。如果股东们不愿意继续经营,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和处理。剩余的款项,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拆迁,房屋,厂房企业在征收活动中,停产停业的损失一般分为以下的几类:1)、关于设备仪器,生产的一些成品或者是半成品,或者是商品的搬迁,运输等等这些费用。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损坏的费用,以及重新安装调试的相关的费用。3)、生产的一些,产品在搬迁的过程中,如果发生损坏或者是良品率下降等等这些直接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员工包括已经退休的或者是离岗的一些员工,离休的员工工资,社保,医疗保险等等这种社会基金的一些支出。5)、就是企业因为征收,倒闭,解散后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的一些费用的支出。为了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一些装饰物报废损坏所产生的损失。比如说,有一些锅炉房,或者是一些企业的生产的设备间,不能搬迁而直接损毁的。
股东补偿款的分配,应依照《公司法》和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即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首先看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约定的,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的,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楹庭发现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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