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拆迁中和拆迁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就被偷拆,合理吗
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就偷拆房屋,是不合程序的,违法。
房屋拆迁的合法程序:
第一,审查房屋拆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
在法律中规定了房屋拆迁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是却免不了打着公益目的的旗号,实质上是搞商业房地产开发。可能有人会有疑问,规划如何来规制房屋拆迁的目的呢,规划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建设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事项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措施
《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理论上确实能规制住政府领导层的临时决策和房屋拆迁的目的。
第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由房屋拆迁部门起草;
2、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
3、征求公众意见,要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拆迁户可以就补偿问题向房屋拆迁部门提出。
4、公布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在实践中,征求公众意见这个法定的拆迁户的参与权,但是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拆迁户提出的意见不会被采纳。
第三,组织召开听证会
不是每个拆迁项目都需要召开听证会。召开听证会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因旧城区改建而进行的房屋拆迁,其次是多数拆迁户不同意。
第四,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点在于“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第五,发布拆迁公告
自2011年1月21日后新的拆迁项目,无论是城市房屋拆迁还是农村房屋拆迁都不需要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或征收公告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征收办,建设局或住建局、国土局都没有权利发布。公告的内容上必须列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
如果你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强烈建议你在发布房屋拆迁(征收)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入户调查登记
这个主要是对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然后向拆迁户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七,评估
要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由拆迁户协商选定,不是由政府指定。进行房屋评估的人员必须具备评估师资质。
第八,补偿协议的签订
确认补偿合理后再签字。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要有书面协议,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如果你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就不要签字,及时找北京拆迁律师为您维权。
第九,作出补偿决定
做出补偿决定的主体是市县或区人民政府,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送达之日2个月内提起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先补偿后搬迁
这个主要是防范补偿不到位就强行将拆迁户搬迁,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董律师提醒:
拆迁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