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行政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用地、房屋等了解不够,造成很多企业在行政中和行政方提供的内容对不上,造成企业无法估算补偿,最后拿到补偿低。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政企纠纷法律研究专业律师董国女律师通为大家解析:
他就是刘长安,今年61岁,郧西县城关镇东方社区一组村民。12号下午,他在这个名叫十堰天厦建筑公司金星幼儿园项目部施工工地外,讲述了自家菜地被占的经历。
刘长安说,他在那里面有两亩四分地, 4月27号那天,他在那里面扯草,法院来了一大批人,把他从地里面按倒地下,用铐子反背铐起来,把他抓到法院里面关了半天,后来黑了又把他弄到拘留所里。
刘长安说,到了拘留所,那里的医生经过检查,说他年龄大,血压高就拒绝关押,他躲过了被拘留的遭遇,然而,他的内心却留下了深深的伤痕。他对记者说:“有个叫胡汉娃儿的法官说,铐死他个老杂种,这回把铐子给他捏得紧紧的,一下子把我肉卡到里头去了”。刘长安用手比划着说:“当时胳膊都肿这粗,连指头麻木地都不知道啥了”。
当时围观的村民对半个月前发生的这一幕仍然印象深刻。一位现场目击者说:“当时,一群法官把人按在那儿,把人抓走了。我们来看,还把我们训了一顿,他们执法打人还说我们不该来打抱不平”。
另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说:“我亲眼看到法警把他(刘长安)按倒在路上,反带背铐,然后把车尾巴揭开拖上车,弄走了,我看到他的脸都变青了”。
当天,一起被拘留的还有刘长安的女婿李茂红。
“给老爷子戴背铐,往出拖,我后来上去拍了两张照片出来,城关法庭一个叫李裕强的法官强行让法警把我带走,当时有五、六个法警将我拳打脚踢按倒在地,后来给我戴上铐子,搞上他们法院的车。上车后他们掐住我的脖子打我,你看这腿上都还有伤,这手腕上铐子铐的变紫了。”李茂红气愤地说。
对于刘长安和其女婿李茂红以及围观群众所说法院粗暴执法一事,记者来到郧西县法院求证,一位值班副院长说不了解情况,而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又不在家。记者电话采访了当天在现场执法的法官李裕强,他对粗暴执法一说也是闪烁其辞。
记者:你描述一下当天具体情况是啥样的?
法官李裕强:你问一下庭长,当时庭长也在场,还有执行局的。
记者:你也在现场吗?
法官李裕强:我在现场记录。
记者:你那天看到的情况是啥样的?
法官李裕强:在电话里咋说得清楚。
这组照片是围观群众拍下当时法官执法的场景(图片附后)。
郧西法院在对李茂红拘留决定书中称,查明案外人李茂红将车堵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妨碍执行公务,对其拘留十五天,罚款两千元。
而郧西法院在拘留刘长安的决定书中称:法院在执行郧西县金星幼儿园申请刘长安排除妨碍纠纷先予执行一案中,查明刘长安拒不履行民事裁定书,决定拘留十五天。而刘长安说,他不履行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的理由是:他的2.4亩菜地赔偿一分钱没有拿到,法院就裁定不能阻挠施工,因为法院当时根据社区私自伪造的这份补偿协议就下裁定。他说,这份土地征用补偿协议根本就不是自己签字盖章的。是社区干部邓汉文签的。
对于刘长安的说法,东方社区分管征用土地补偿的负责人邓汉文在记者采访时也承认是自己帮助刘长安代签的。
“名字和赔偿标准都是我签的,但是章子拿来都是这样的章子”。邓汉文说。
村民刘长安说:“按每亩一次性补偿1180元过低,自己既没签字,也没盖章,不知道这份协议上哪来的自己的章子”。
记者无法证实章子的来历,但是,刘长安说自己会写自己的名字,不需要社区代签。况且协议上明确约定,签字生效。
记者在协议书中看到:双方明确约定了该协议是签字生效。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说:“在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签字生效,那么,如果有当事人亲自签字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字,该协议属无效协议”。
刘长安说,由于补偿协议无效,县法院就裁定排除干挠施工,以至于后来又先予执行,令他实在不能接受。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认为,先予执行不适合用在刘长安土地征用补偿这件事上。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说:“对于先予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抚育费,医疗费。2追索劳动报酬。3由于案件情况比较重大紧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先予执。,结合本案来说,该案是属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补偿纠纷,不属于情况很紧急或者必须先予执行的案件,所以说,本案不适合先予执行”。
对此,刘长安正在通过行政诉讼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董律师提醒:
行政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我是一名有10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查看几个案例几篇文章几个视频就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行政问题的时候加以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