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北京经济合同法律师去展览会的时候,有人让我看看贷款合同。再次向大家介绍了法院的管辖权,希望能够帮助见证这一切的老人。
各种借款合同范本大同小异,看看就知道了:是否有加速债务到期条款,管辖条款是否有问题,是否有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保证人条款(如果有保证人的话)是否写对了。
管辖条款是否有人写了: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个学习写法是不好的。
私人贷款可由贷款人居住地法院和借款人居住地法院共同管理。
只写出贷款人的居住地缩窄了道路,阻碍了通往借款人居住地法院的道路。
这样还不如不写,不写的话,就是出借人住所地和借款人住所地,两家任选一家法院。
在北京 做贷款,客户提供很多企业都是一个北京 人,按借款人住所地,本来我们就可以在北京 的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根据贷款人的居住地,很多贷款从业人员都是外国人,在北京 提起诉讼,还需提供全年居住证证明。
而且放贷人的名字,很多要轮流换。
这周我们一共可以出去展业3天,拜访了10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