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开始前,避免“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任何想法,以及将想法付诸实施的任何行动。
很多被拆迁户存在这样的盲从心理, 先觉得政府支付的补偿价格明显不合理,但是又不能为提高或者支撑自己的合理补偿提供相应的理由和依据。这直接造成了政府部门与被拆迁户从开始主动做工作,经常性谈判,到搁置,冷战,甚至抛出“官司打到最高法也不提高一分补偿”的威胁。
迫于在拆迁中的谈判机会被堵死,被拆迁户与政府对话的途径被封闭。政府为了及早完成拆迁任务,为了圆其他已经签订协议的安置房梦,不得不借助各种其他非法律程序和非官方人员实施间接骚扰。其实这就使得本应依法依规进行的拆迁工作,带了些暴力色彩。诸如,在门口倒渣土、用胶水堵锁眼、发恐怖威胁短信、断水断电等等。而这种政府这种非正常手段的行为,直接给被拆迁户一个错觉,政府耍流氓,我们为何不能耍流氓?此时,“以命相抵”或者“誓死捍卫家园”的想法开始在心中逐渐萌生,并逐渐随着拆迁的手段加剧,而逐渐根深蒂固。
律师建议:及早断掉这种念想,将维权的方法回归到法律上来。因为拆迁案件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拆迁法律的宽泛性,维权手段的专业性,被拆迁户在家中面临拆迁时往往不知所措。另外,因为拆迁的主体是政府,拆迁行为是各个部门合力而形成的行政行为,因此想轻易撼动拆迁中的政府利益,显然并非太多容易。因此,由专业人员指导如何提高补偿价格就显得尤为重要。并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被拆迁户更容易跳出“以命相抵”的怪圈,此时,回归理性的争取补偿既容易满足需求,也容易建立与政府的再次对话。
二、拆迁谈判过程中,避免谈判僵局,及时掌握拆迁方信息,适度配合,但不过分迁就。
很多被拆迁户在自家遭遇暴力拆迁时,仍然蒙在鼓里,觉得政府会满足自己的高额补偿要求。显然这样的片面想法会误导自己的判断。然而,在很多拆迁案件中,政府站在中立角度评估房屋价值的几乎没有。因此,政府答应给予高额补偿是建立在一定的对价基础之上的,如果你没有相应的筹码或者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撑,想从政府手中拿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补偿还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从征收主体是政府到补偿主体仍然是政府的过程来看,政府不可能给出一个好的价码,而所谓的照顾你更多时候是口号。
在这里还需要补充一点的是,作为被拆迁户,尤其是已经已经成为“钉子户”的未签协议者,及早将家中贵重财产转移,也是避免在暴力拆迁造成损失的方法 。
三、暴力拆除过程中,不要用肉体反抗,慎重拍照、录像; 时间及时多次报警。
在暴力拆除过程中,拆除的主体绝不是一个单位,也绝不是一个人。此外,拆除的时间上往往选在夜里等人数较少,关注度不高的时候。这时,被拆迁户几乎处于被隔绝的状态,而对于采取暴力拆除的拆迁办也好,开发商也好,其一般都是周密布置,谋划已久的。因此,他们非常清楚被拆迁户会采取什么行为,以及相应的对策。因此,为了拆除后更好维权,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在遇到暴力拆迁时,保证生命安全永远是需要放在 位的。
有的被拆迁户为了保存证据,往往会选择拍照、录像以固定证据的方式来操作,但是这样的方式同样会给暴力拆除者很大的威胁。因此,律师建议被拆迁户在遭遇暴力拆除的过程中,及时离开拆除现场,找到安全地点 时间报警即可。
四、暴力拆除之后,把握维权时机,及时启动谈判或者法律程序,切勿将拆除事件搁置。
在遭遇暴力拆除之后,很多被拆迁户往往选择妥协,或者直接找不到相关补偿主体。有的拆除之后,选择到省里或者北京上访,希望将自己的苦楚找相关部门反映,从而耽误了谈判补偿的最佳时机。在暴力拆除案件中,暴力拆除对于被拆迁户是一个很大的心理打击。但是,暴力拆除更多时候是对话走向死结,政府所谓“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办法。因此,暴力拆除之后,及时建立对话平台,也是政府最想采取的途径。
此时,如果你迫于政府的压力或者面子抹不开,或者政府直接将事件搁置,那么,及时找第三方与政府建立这样的对话机制就显得 为重要。房屋被拆除后,并不意味着补偿不需要支付或者政府可以不支付。因此,在发生暴力拆迁后,及时建立谈判机制是被拆迁户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