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会出现因为补偿方面达不成协议,所以一直不能完成征收。所以征收方很有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进行强制拆除,这就存在着强迫签订协议的行为,肯定是不符合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的,也是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那么在征收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应该怎么办呢?被非法拆除的不只是房屋,还包括房屋内的相关的财物来不及转移导致了一些损失。如果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该怎么办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的拆迁律师告诉大家其中的一些注意事项。
拆除一定是要符合相关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非法拆除: 一般来说,征收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委托拆迁公司,在未经当地法院批准裁定的情况下,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拆除。
合理拆除: 征收方履行了拆除前的相关程序后,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拆除。
补偿条例明确指出,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没有达成不成协议,就不能进行搬迁。协议不达成后面的程序就不能进行。条例同时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收集相关的证据非常重要
土地征收时遇到非法拆除,收集相关的证据非常重要。主要是房屋情况的拍照和录像。对自己房屋拍照和录像,多角度多维度拍照保留证据。注意:录像要连续,且完整。选定另一不动产作为参照物进行拍照录像。对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录像,必要时候加上自己说明。
以上都是多方位保存证据,且保存证据的完整性和可参照性,必要时可以定期,比如一周或一个月录一次,自己保存好也可以同时上传几个网络平台。
维权的方式是依据现行法律、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主张自身的权利。遇到拆迁的一般维权方式主要有: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 警求助。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由被告人举证的,被拆迁人只要提供违法拆除的视听材料和财产清单就可以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征收部门非法拆除的,是对个人财产进行非法的侵犯,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的。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赔偿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当被拆迁人的房屋被非法拆除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但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
1、引起损害发生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
2、引起损害发生的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3、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要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即并非所有损害国家都负责赔偿)
楹庭专业拆迁律师提醒
在征拆过程中,如果遇到非法拆除的情况,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资料,作为诉讼的相关材料证明。如果房屋内的财物因为征收人的非法拆迁导致的财产损失,要做好记录,拍照作为证据,整理好财物清单,方便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相关财物损失,可以在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拆除违法的同时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承担财产损失相应的赔偿。如果遇到类似的事情,也可以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楚征收拆迁的相关流程和补偿等法律知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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