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迁房屋可以强制拆迁,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房屋应当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户、房屋承租人签订的协议,以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约定拆迁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一,不同意拆迁房屋可以强拆吗?
拆除房屋可以强制拆除,但是强制拆除必须满足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条件,同时强制拆除程序必须合法
被拆迁户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二,拆迁户包括哪些人?
所有人都有私房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权管理机关或者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和身份证明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也就是我们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员,一般称为产权人。
我国有权管理的房屋分为直管房屋和托管房屋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权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明和身份证明
公有房屋的产权人
托管有两种形式:我国托管和代理托管
(1)我国托管是指所有人失踪,没有合法代理人或者所有权不明的私有房屋。
其托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
(2)代理托管是指当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无法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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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所说的拆迁房屋的代理人,是指我国托管的代理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
对被拆迁户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户所有人在拆迁公告前是否合法取得房屋产权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所有权的,均为被拆迁户;否则,他们不应被视为被拆迁户。
承租人或房屋使用者不是被拆迁户,但他可以与被拆迁户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第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拆迁协议必须由拆迁方签订,并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将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因为主体不清楚,主体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等机构不具备法人法律主体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不到,更别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二是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很多被拆迁户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上应该怎样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清楚,造成以后履行过程中的麻烦。
在拆迁协议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必须明确:
(1)如果出现厂房出租的情况,各种补偿内容的总额和实际细节对于各种补偿内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涉及到双方分割拆迁补偿的份额确定
(2)是补偿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3)安置房、土地面积、具体位置、土地用途,由于土地的位置决定了土地的位置价值,土地的用途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了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发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中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
如果主合同发生重大变化,应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约定违约责任
拆迁方承诺的补偿条件,尤其是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可以实现,但万一发生,在签订合同时,也要提前警惕可能发生的“万一”,即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督促拆迁方尽快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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