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由于强制拆迁的行为特殊性,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拆迁侵权等法律纠纷,为您详细介绍强制拆迁行为牵涉的法律问题。
(一)、强制拆迁中的法律问题初探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钉子户、上访户等恶性事件不断,一方是弱小的当事人,一方是力量强大的地产开发商,矛盾与问题层出不穷。本文试图从法律层面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暴露的法律问题并探讨解决之道。
一、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更多地人性化的措施,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一般不能强制拆迁,但是,在中国城市化日趋加快的今天,在强制拆迁的衍生法律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关注,研究。
(二)、在强制拆迁中如何进行私产保护
月14日,在 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成了一大亮点。公民的财产权有了根本大法的保护,而政府的公权力又多了一分有力的制约。但是,显然无论是政府还是公民都对这一条的规定表现出了或多或少的不适应。实践是最好的学习方式,在最近几次公民手持宪法抵制政府的强制拆迁中,相信双方都会对宪法有更清醒的认识。
持宪维权,一种宣示意义的抗争
保护私产从宪法中走下来 (杨海坤)
普通公民(俗称“老百姓”)开始拿起宪法文本来捍卫自己的房屋、家园及其他私有财产,这在目前的中国至少还是一条 有价值的新闻,尤其是在宪法修正案刚刚通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条文墨迹犹香的特殊背景下,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杭州市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杭政拆责令上字[2009]13号
杭房拆裁上字[2008]第145号裁决书已于2009年1月12日送达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潘轶凡、傅永丽户,该户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房屋交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处置,但该户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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