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昨日下发了一项旨在规范我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有关房屋强制拆迁依据、补偿标准测算依据等敏感问题要在听证会上重点陈述。
据悉,这是继2006年我省出台《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强制拆迁听证会做出的进一步补充规范。通知指出,在申请房屋强制拆迁前的听证会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听证主持人不得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本部门办理该强制拆迁申请所涉及行政裁决案件的承办人担任。
在听证过程中,负责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过渡周转房是否落实及是否符合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等进行重点陈述。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会上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依据。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提出听证建议,连同听证笔录、听证申请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一并移交行政裁决工作机构审查;再由行政裁决工作机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提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最后再作出是否申请强制拆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