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证办法》近日实施。该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依法强制拆迁房屋等11种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政府行为活动过程应当进行公证。
《淮南市公证办法》在政府规章层面上进一步明确了3大类11种政府行为应当办理公证。这些事项包括:产权不清、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依法强制拆迁房屋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证据保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证据保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该办法明确应当办理公证的政府行为中重点包括了依法强制拆迁行为,由于容易引起矛盾冲突,更需要引入法律机制,引入公证机关第三方,从法律角度来审查政府行为,以中立立场把关政府行为,保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