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服务指导,在政策扶持、项目安排、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陕字[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塑造工程,按照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途径,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到2017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6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2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2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5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5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科学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农科职业教育,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要着眼帮助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建立经常性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
(二)抓好技术指导服务
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帮扶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实行技术干部和大学生助理派驻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制度,帮助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搞好技术指导服务,解决经营主体的实际问题。积 引导农业职业院校以服务生产、服务农民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教育培训。
(三)大力培养农业后继者
要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开展农业后继者培养,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培养重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好教育培训。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办好农科专业,招录农村青年,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鼓励农业院校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务农创业。
(四)建立健全培训体系
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和完善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等专门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和实训基地条件建设,不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围绕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方法,改进考核评价办法。
(五)加强资格认定管理
实行省、市、县三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制度,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不同产业、不同地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分行业科学确定认定条件和标准。对具有农科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岗位技能证书、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或服务3年以上,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的,经考核合格后由农业部门颁发高、中、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考核、发证、质量控制管理。严格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实行资格两年复审制,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并收回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力组织实施。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工作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齐抓共管,整体推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出台优惠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积 制定出台扶持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税务部门要落实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对急需用地指标纳入所在市(县)计划并给予倾斜。发展改革、物价、交通、水利、电力部门要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生产制定优惠的水、电价格政策,并优先保证水、电、路三通。农业部门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杂费、食宿费给予补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后继者培训的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其他涉农职业院校培训的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各市、县、区政府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对具有一定种养规模的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放小额贷款及创业扶持资金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保险机构积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生产保险,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补贴力度。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