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整顿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取缔占道经营活动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入夏以来,随着农产品的集中上市,我市一些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呈现抬头之势,造成了污染环境、噪音扰民、影响出行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遏制马路市场蔓延的势头,为广大市民提供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整顿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取缔占道经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南、北市区建成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城市主、次道路、街巷、河堤路及城市公共通道。
重点区域:北关老城街、芳草北巷、大同路、健康路、公园东路、翠溪巷、利民巷、中兴堤、光明西巷、建工路、川口路、步寿路北段、里仁巷、永安南路、新区长丰市场门前道路、长虹南路(阳光东门)等路段。
二、整治任务
(一)规范集贸市场内部经营秩序,整治市场内部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划行归市,整洁有序。
(二)取缔集贸市场周边违法违规的各种经营摊点。
(三)取缔城市主次干道、河堤路、街巷、城市公共通道等违法违规的占道经营。
(四)禁止沿街各经营门店出店占道经营。
重点是:印台区取缔北关老城北街、芳草北巷马路市场,规范集市西巷市场、曙光河堤路市场;王益区取缔大同路及健康路口、公园东路、药材公司河堤、翠溪巷口、利民巷、光明西巷及中兴堤、王益区法院南侧人行道、王益零公里口、建工路口、川口路电影公司门前等处马路市场,规范崇文巷市场;耀州区取缔步寿路北段、里仁巷马路市场,规范香山路、七一综合市场、耀州中心市场和药王山集贸市场;新区取缔阳光东门、长虹路西侧占道经营摊点和长丰市场门前道路马路市场,规范长丰市场内部经营。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重点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经营户到指定市场合法、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由各区政府牵头组织,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夯实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四、整治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精心实施。集中整治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的设施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工商、环保、卫生、商务、交通、文化、公安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一名责任领导,全力配合各区的整治活动。各执法队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所在区政府的调配和安排,共同做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二)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步伐。市建设规划局要针对北市区有市无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建设规划方案,市商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和各区政府积 联系有关方面,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市商务局要加大督促力度,尽快实施七一冷库市场拆迁工作,加快二期工程建设,尽早投入使用。
(三)加强对马路市场的监管。为了方便群众购物,在不影响城市市容的情况下,由各区政府提出临时市场选址的意见,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暂时划定临时市场,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划线经营。
(四)市创卫办、市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做好整治进度协调督导工作。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公开曝光,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四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