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我市学校安全形势严竣,学生溺水身亡事件屡有发生。5月27日,商南县富水镇龙窝村小学一年级学生朱小倩放学回家途中不慎坠入河中溺水死亡;5月29日,商州区沙河子镇拉林子小学六年级学生王超、寇全全在西墹桥附近丹江河内溺水(期间学校正常放假),一人死亡,一人失踪。这两起学生溺水不安全事故,影响较大,教训惨痛。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一些县区发生的学生不安全事故,尽管发生在校外,但也暴露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薄弱环节,给学校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和“珍爱生命,安全 ”的意识,深刻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 端重要性,真正把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坚决遏制学校和学生安全事故,维护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度汛工作
随着主汛期的来临,全市学校安全度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和临战状态,各级各部门各学校务必要认清当前学校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学校安全度汛。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提前做好防范因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基础沉陷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学校和学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特别是边远山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地处低凹地段学校、幼儿园自然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和校舍安全。要细化、完善学校防洪防涝安全预案,认真组织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师生能安全转移和妥善处安置。要加大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教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河流较多、农村学生上下学路途较远、小学生一般无大人接送的实际,切实加强师生预防溺水知识教育。要加强校长的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专题培训,强化校长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张贴挂图、召开班会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事故教育;要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的水面,设置显著的警示牌,提醒学生注意涉水安全,特别要对上下学经过水域较多的学生、年龄较小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预防教育,教育学生不在路上戏闹追逐,不擅自外出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家长的宣传,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做好孩子涉水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提高家长的责任意识,共同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三、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要切实把学校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抗挫折等为重点,积 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遇险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门禁制度,加强带值班,严防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杜绝校内不安全事故发生。要全面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严禁师生在危烂校舍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要全面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确保校内食堂和饮食摊点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校园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加大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教育、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建立覆盖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防控机制以及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长效机制。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执行 “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负具体责任,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