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208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局、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并制定印发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建城(2009)158号),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可按程序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二、受理程序
企业申报园林绿化资质, 先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扩权县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在省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建设厅申报。
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供一份,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经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省建设厅将按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资质进行审查、公示,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发放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三、申请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核定二、三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新申办企业不提供);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的部门颁发)、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结算清单)(新申办企业不提供);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新申办企业不提供);
(九)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企业向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以下原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注册资金验资报告,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决算年报表(新申办企业不提供),企业缴纳社保证明单,园林、建筑、水、电等有职称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证、身份证。资质受理部门当场验证后退还企业。
四、其它事项
省建设厅将从今年12月开始,按照新标准和要求审查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省厅以前颁发的非以“CYLZ”编号开头的所有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年底前统一作废。
陕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受理办")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资质变更以及资质证书的打印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许可实施、监管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企业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对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的材料,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需由省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或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11、企业苗圃基地自有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11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
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第四条 申请材料的接收
部受理办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部受理办印章后方为有效。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需同时提交省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报送公函、初审意见、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部受理办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部受理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接收,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工程项目列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截至专业评审工作开始。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部受理办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开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凭证》,并退回申请材料。
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除业务司提出要求外,部受理办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也不再办理任何理由的退件事宜。
(二)对于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变更(补证)材料,部受理办即时向送件人开具《变更(补证)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送件人凭此领取证书。
(三)企业以邮寄方式报送的陈述材料,凡是在公示期内寄出的,部受理办应办理接收,并向陈述材料初审部门开具《建设行政许可陈述材料接收凭证》,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五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专业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部受理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部受理办;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部受理办或城市建设司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负责组织专业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六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企业可直接到部受理办领取,也可申请办理邮寄,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部受理办。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 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五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省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部受理办,部受理办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手续。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及说明;
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变更前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一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部受理办需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转城市建设司审核。经审核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标准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经审核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标准的,需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向部受理办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
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部受理办应在补证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并在补办证书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部受理办统一销毁。
第八条 资质监管
(一)信息变更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企业应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部受理办统一销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 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 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法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标准的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第九条 其他有关事宜,按《建设部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城[1995]383号)和《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建城[200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一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给排水、电气专业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5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二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企业高级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12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三级资质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二)经营范围
1、可承揽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0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四、三级资质以下
三级资质以下企业只能承担50万元以下的纯绿化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养护工程以及劳务分包,并限定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实施。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自行确定。
五、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附件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类型:□新办 □晋升 □资质就位
申报等级:
证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本表用于资质就位、申请开办和晋升资质等级企业。
企业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表六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园林、建筑、结构、水、电、经济、统计系列顺序填写,同系列人员应按高、中、初、员级顺序填写。
表六、表七、表八及表九栏目不足者可附页。
表八填写近三年公司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培育的植物品种或技术开发项目获得部及省级部门以上奖励或获国际性奖励的,可填写在企业简历表中。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及企业情况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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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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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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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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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管 理 人 员 人, 三级以上技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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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科以上学历 人, 大 专 学 历 人, 中 专 学 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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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职 称 人 员 人,其中:外聘人员 人,中级以上人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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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人员占年平均人数 %, 三级以上技工占年平均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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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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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列 人 |
统计系列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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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人 |
高级经济师 人 |
高级统计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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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人 |
经济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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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师 人 |
助理会计师 人 |
助理经济师 人 |
助理统计师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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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 人 |
会计员 人 |
经济员 人 |
统计员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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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工种人员 |
绿化工 |
初级工 人 |
中级工 人 |
高级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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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工 |
初级工 人 |
中级工 人 |
高级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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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工 |
初级工 人 |
中级工 人 |
高级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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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 |
初级工 人 |
中级工 人 |
高级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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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 |
初级工 人 |
中级工 人 |
高级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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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种 |
初级工 人 |
中级工 人 |
高级工 人 |
一、企业基本情况
资
金 |
资产总额 万元 |
企业资本金 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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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万元 |
资本金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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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万元 |
法人资本金 万元 |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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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个人资本金 万元 |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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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保值增值率 % |
外商资本金 万元 |
累计拖欠工程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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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备 |
机械设备 台(件)、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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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仪器CAD软件 套(台)、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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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信息处理系统 套、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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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
企业总产值 万元 |
实收资本 万元 |
资本收益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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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劳动者报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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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万元 |
生产税净值 万元 |
营业盈余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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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利润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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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情况 |
园林绿化工程 个,面积 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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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园林绿化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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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坛、建筑及小品 |
栽植、铺植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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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 |
整地、原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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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植物经营 |
绿化苗木 (亩) |
花卉盆景 万(盆) |
草坪 万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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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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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经理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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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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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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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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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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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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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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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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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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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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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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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三、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况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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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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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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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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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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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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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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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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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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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四、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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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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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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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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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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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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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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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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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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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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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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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五、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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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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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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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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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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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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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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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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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资历 |
年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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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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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由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单位从事何工种、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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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职称 |
何时毕业于何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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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职称 |
何时毕业于何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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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工种 |
等级 |
身份证号码 |
高、中级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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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其它工种顺序,并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七、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工种 |
等级 |
身份证号码 |
高、中级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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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其它工种顺序,并按高、中、初级顺序填写
八、承担过的主要园林绿化项目
项 目 名 称 |
面积 |
造价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工程类型 |
质量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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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查审批意见
企 业 申 请 意 见 |
企 业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申请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
同意企业申请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
省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局审批(审查)意见 |
建 设 部 审 批 意 见 |
该企业申报资料已经审查核实,
领导签字: (章) |
同意该企业为 级企业。
领导签字: (章)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