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落实《关于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教育部第13号令)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指导方案〉的通知》(教体艺厅(2006)3号),进一步推动我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省教育厅定于2009年12月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展评活动。本次课程展评范围仅限于《音乐鉴赏》、《美术鉴赏》两门课程。现将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联系人:韩 茹
电 话:029—87338642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展评活动细则
一、参评对象
凡在陕西省高校讲授《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评要求
1.参评课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
2.参评课使用经过教育厅教材审查通过的《音乐鉴赏》、《美术鉴赏》教材为主要版本进行评定。
3.参评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 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每课时50分钟。
4.请各高校积 组织推荐,统一报送。
三、展评方法及报送要求
1. 展评以录像评选形式进行。
2.参评名额不限。
3.上报材料要求:
(1)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展评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可登陆www.snedu.gov.cn下载)。
(2)参评课 DVD光盘1张。请各高校将参选课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见附件表格。光盘内不得出现单位名称等信息)。
(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复印件各5份。
请各高校于2009年12月30日之前,将材料交至西安石油大学音乐系综合办公室311号,联系人:薛安玲、邵晶晶;联系电话:029-88382775。
四、奖项及评选组织工作
1.本次届活动设一、二、三等奖。
2. 由教育厅聘请有关专业组成评委会,对展评课从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案五个方面进行评选。
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展评登记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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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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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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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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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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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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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院)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光盘标签
学 校 |
教师 |
年级 |
上课题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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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案设计
参评单位: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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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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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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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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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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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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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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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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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案课时安排
第 次课 学时
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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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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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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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掌握知识点和分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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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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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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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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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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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