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对各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评估的通知
陕卫监发〔2009〕41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决定对各设区市2009年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9年11月16日至26日。
参加督导检查人员2009年11月12日下午到统计大厦报到,13日早8:30开始进行集中培训,11月16日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查内容
1、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规范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完成 及省卫生厅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3、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各项工作计划、工作指标以及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4、2009年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查阅文书档案、现场检查、座谈汇报。
四、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负责本辖区县、区各项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卫生监督规范年活动的督导检查;省级负责各设区市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五、督查人员分组及任务
组:组长:宋静平
成员:程霞云、薛建峰、雷晓虎
督查地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
第二组:组长:刘岭
成员:李惠君、刘庆表、韩国荣
督查地市:汉中市、安康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组长:杨景福
成员:许新艳、李娜、徐秋利
督查地市: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
督查用车辆由省卫生监督所提供,督查组工作人员交通费、差旅费及车辆路桥费、汽油费由省卫生厅按照规定报销。
六、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成员应本着积 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认真做好本次督查工作。
(二)在督查和考核中,要对照考核表逐一填写,不得漏项,有分值的考核表,要认真核对逐项打分。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做好汇总工作,并向卫生厅书面提交督查总结及检查考核表,。
(四)各设区市要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督导组培训会联系人:
省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乔 琳 李惠君
联系电话:029-82226315、82221281
(二)培训地址:
陕西统计大厦
地址:安东街45号
邮编:710054 大堂电话:82265000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