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庆60周年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卫监发〔2009〕33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长假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各地将组织重要庆祝活动,广大群众外出旅游、亲朋聚会等活动大量增加。为认真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国庆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早做计划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要认真分析今年国庆期间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监督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的监管。各地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监督工作。要围绕重要庆祝活动和广大群众出游、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庆祝活动重点区域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参加庆祝活动重点单位食堂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旅游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乐、小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环节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同时要认真贯彻《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严防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和取证,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四、有效应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同时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特点,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事故信息。
五、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乡镇、旅游景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生活饮用水等科普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将“十一”假日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联系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9月27日前上报省卫生厅监督局。
联系人:王宏星 联系电话:029-87345431
传真电话:029-87340559
陕西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