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决定》,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商洛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管理,加大信贷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对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是商洛实现突破发展的战略选择,项目是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重大项目是推动突破发展的切入点。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推进商洛突破发展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战略性意义。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对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融资支撑作用,而且能够通过信贷结构调整引导重点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为此,各金融机构一定要以促进商洛经济金融发展全局出发,认真研究重大项目建设问题,增强做好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金融强力支撑作用,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
二、突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努力加大信贷投入
(一)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投入。今年是应对全球危机,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措施,千方百计确保经济恢复性增长的关键年。市委、市政府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00个,年度投资计划117亿元,总投资573亿元。为此,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发展目标,制定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中长期信贷投入,力争全市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平均贷款增速。
(二)加大对重大能源、交通、通讯设施的信贷支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积 支持商洛发电厂及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围绕西康、西合铁路复线和西商、商漫、榆商高速公路做好交通项目贷款。同时,积 做好商南莲花台、丹江李家坪、月日水电站等项目建设的信贷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对上述重点建设项目要做到早介入、早立项、早报批、早投入,要以有效的信贷投入,促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增长。
(三)加大对以优势特色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要从促进商洛工业新体系构建,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出发,依据资源优势,加大对洛南钼矿、山阳、商南、丹凤钒矿、镇安黄金、柞水铁矿、商南金红石矿等矿产资源的采选和开发等战略性骨干项目建设的信贷投入,以支持大项目、大产业、大企业来凝聚各类生产要素,带动区域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加大对区域产业结构升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紧紧围绕比亚迪公司100兆瓦太阳能电池项目、延长集团氟硅产业开发、西部鑫兴钼业深加工、省有色集团钒系列开发等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实现规模生产,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设施工程的信贷支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积 开展对商洛水土保持、退耕还林及天然林保护、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的信贷服务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20户重点企业开展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促进节能减排。
(六)加大对旅游及服务业的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支持,推动第三产业加快发展。要重点抓好镇安柞水原生态旅游、丹江文化旅游、商州山阳休闲旅游和商南金丝峡、镇安木王、柞水牛背梁等十大景区景点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信贷配套服务工作,推动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
(七)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创新信贷管理,加强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信贷服务。积 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房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做好通村公路、电网、通讯、城乡供水、供气、农田水利等配套金融支持工作。扩大信贷投放,大力支持特色中药材、蔬菜、核桃、板栗等农特产品生产及深加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八)加大对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促进社会事业发展。要紧密围绕全市八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拓宽信贷支持领域,促进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三、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扩大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渠道
(一)保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各金融机构在保持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对投资计划内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保证必要的信贷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和足额拨付;对符合 投资投向、还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高效率、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 制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措施,实行有倾斜、有区别的支持政策,尽力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扩大重点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的范围。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 争取各家商业银行总行、省行直贷解决。合理确定重点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对鼓励发展的产业、技改项目和公益项目,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上,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并配合财政政策,做好项目贴息工作。对重点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上级行反映,争取上级行的信贷倾斜支持。
(三)加大信贷创新,扩大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积 争取国债和西部开发专项资金以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区域重点项目发展;切实加强金融合作,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予以支持。对重点产业调整和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各金融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和需求特点,积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支持重点项目企业探索发行短期融资券、中长期债券。探索引入重点项目投资信托新型金融产品,运用杠杆租赁、直接租赁等工具,积 为大型矿山设备、机电设备等大宗已购或待购设备置换资金,拓宽重点项目投融资渠道。
(四)加强信贷资金监测预警,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在宏观调控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潜在的信贷风险,完善重点项目信贷风险预警机制,要特别注意防止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的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要认真评估重点项目,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项目运行变化情况,确保贷款安全。对不符合 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 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强重点项目信用环境建设,推动信贷资金持续投入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委、工经局、商务局等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组织银行和企业通过项目推介等工作方式,建立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帮助银行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状况,促进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和成功率。政府部门要通过扩大重点项目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全面掌握重点项目企业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稳定的银企关系,不断探索推动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宣传、建设,促进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持续投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