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12-09
绵府发[2008]25号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绵阳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绵阳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量,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水“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节水“三同时”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都应有节水专项审查意见。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实施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节水设计。
在工程接水前,必须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节水“三同时”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供水部门进行接水。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时节水内容的编写要求:
(一)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用水给排水图);
(二)生产工艺选型中应有详细的节水技术、数据和文字说明;
(三)工业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直接冷却水参照国内同类工艺先进水平执行,蒸汽冷凝水回收率≥6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100-140(升/人·天)标准;
(四)节水设施采用的工艺、技术特点、方案分析比较、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内容,应有文字说明,并提供单位产品用水量、单位产品取水量、人均生活取水量、设备用水单耗等必要的用水参数;
(五)提供给排水系统总图、水平衡方框总图、各类重复用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工艺水回用、蒸汽冷凝水回用、污水回用等)及节水措施图示和说明;
(六)节水措施的主要设备(如冷却塔等)以及主要用水器具(如便器、便器水箱配件、水嘴、自闭冲洗阀)必须从建设部推荐产品中选型。
第七条 凡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用水量,并责令其限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未实行节水“三同时”的,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