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电网统调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8年9月23日 川价发〔2008〕180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四川电网新投产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的请示》(川电财务〔2008〕13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为规范四川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根据 电监会《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07〕40号)精神,按照不低于补偿发电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对新投产火电机组和水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明确如下:火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19元,并随今后煤电价格联动提价标准相应调整;水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为枯水期每千瓦时0.03元、丰水期平水期每千瓦时0.025元。新投产发电机组调试电量上网电价均不执行峰谷浮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