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认真贯彻紧急通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
(一)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深化煤矿瓦斯治理
一是认真贯彻9月6日四川煤监局在古蔺县召开的煤矿事故通报会精神,深刻吸取兴文县“7·24”和“9·5”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瓦斯监管重点矿井防突工作。对已突出“戴帽”矿井,必须落实“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措施未落实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古叙矿区同一井田开采同一突出煤层的高瓦斯矿井,特别是已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开采(含掘进施工)突出煤层或突出威胁煤层前,未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的矿井,必须停止突出危险煤层的一切采掘生产。二是加快瓦斯抽采系统建设。督促应抽采的高瓦斯矿井尽快建设瓦斯抽采系统,确保今年规划的11对矿井年底前建成投用。对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抽采系统的矿井,要加强 “一通三防”监管;对已建成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的矿井,要指导其调整采掘部署,合理布置采场,探索有效的抽采方法,确保抽采效果,做到先抽后采(掘),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三是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规范的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保证各类探头数量足够,安装位置正确,定期进行校验,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真正发挥预警作用。四是督促企业认真做好瓦斯排放、巷道贯通、高瓦斯矿井石门揭煤、通风系统调整等关键环节工作,落实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避免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认真组织通风瓦斯管理骨干人员培训。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近期将在川南组织煤矿通风队长、瓦斯防突队员专业培训,各县要认真组织,督促企业积 派员参训,加强企业一线通风瓦斯管理力量,提高通风瓦斯管理水平。
(二)加强防治水工作
一是督促煤矿企业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加固除险、彻底整改;气象、水利、安监等部门落实预警机制,暴雨、洪灾期间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煤矿一律停止生产、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二是各类生产矿井在前期水文地质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企业要合理确定积水线、警戒线和探水线,按规定要求进行探水和排水,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在资源整合过程中,督促企业认真调查老窑积水和已关闭矿井积水,摸清矿井水患情况,制订完善相应的治理措施。三是近期市安委会泸市安委〔2008〕25号文件下达的10个煤矿水害隐患重点整治项目,各县要指导跟踪企业整改,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年底完成整改任务并销号。
(三)严格控制矿井采掘头面数量和单班最大入井人数
各产煤县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经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经〔2008〕120号)对矿井采掘头面数量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源头管理。矿井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区布置应坚持“减头减面、集中生产、采掘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同时生产的采区数和采掘工作面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单班入井人数。新采区设计、新工作面(含掘进头)作业规程,未经县安监部门批准,企业不得新布置采区、新开工作面。要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见煤就采、滥采乱挖的短期行为,引导企业提高掘进施工进度,做到合理集中生产,逐步达到“抽、掘、采”平衡,彻底解决采掘失调问题。
(四)认真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现场会精神,加快我市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进度
各产煤县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通过以点带面,改革采煤方法、支护方式和采区运输方式,逐步推广高档普采和综掘工艺、设备,走机械化开采道路,建立安全高效产能矿井,提高劳动工效,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安监部门要制订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规划,加强业务指导;供电部门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加快重点矿区高压变电站建设进度,为小煤矿机械化开采提供电力保障。确保到2010年安全高效矿井数量达到全市煤矿总数的40%以上;对省上确定的我市今年 批10对安全高效试点矿井要全部起动,力争年底建设完成。
二、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深入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治水等专项整治
一是所有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各生产水平(阶段)和采区,必须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满足通风和行人的安全出口;所有井工矿山必须实现机械通风,采掘作业点风量、风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凡没有双安全出口、没有实现机械通风的井工矿山,限期整改,并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县政府予以关闭。二是深入开展防治水专项整治。各矿要认真排查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存在有水患的矿井必须落实防治水措施。三是加强顶板管理。企业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矿柱的尺寸、间距和采高要符合安全要求。四是加强煤系硫铁矿瓦斯管理。井下采掘作业点及瓦斯涌出点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并严格按规定检测瓦斯,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深入开展露天矿山边坡安全整治。各露天矿山(含页岩砖厂)要认真贯彻《泸州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泸市安监矿〔2008〕40号),切实加强采场边坡安全管理,严格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落实边坡危石清理制度和保险绳(带)使用制度,加强爆破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重点尾砂堆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泸县石英砂尾碴库、叙永县硫铁矿尾矿库建库均未经过正规设计,且已使用服务时间较长,泸县、叙永县政府要组织安监、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对辖区内尾碴库、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认真吸取山西“9·8”特大尾矿溃坝事故教训。特别是对个别尾砂堆放较高,下流有居民、公路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的尾堆场,要加强监管,要组织专业对尾矿库坝体安全稳定性进行论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停止堆放,并限期对坝体进行加固;同时要清理完善尾矿库周边截排水系统,减少库内汇水水源,确保汛期安全渡汛。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