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1日 川价发〔2008〕198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精神,经请示 发改委同意,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不含水力发电)上网电价不执行丰枯、峰谷电价。新投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调试电量按该项目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执行。
各地方电网调度范围内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