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 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绿化、美化泸州,建设繁荣富强的泸州,根据创建 森林城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泸州市创建 森林城市实施意见。
一、创建 森林城市的指导思想
我市创建森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体;坚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共创;坚持以五大城市森林建设工程为载体;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着力提高城市综合实力,让森林走进城市,让森林环抱泸州,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作出贡献。
二、创建 森林城市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3年时间,把泸州创建成为 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
(二)具体目标
3年内,城市城区绿化率达到9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辖区内,通道绿化、水系绿化、城郊绿化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 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并通过 级检查验收。
(三)分段目标
阶段:宣传规划阶段(2008年10月-12月)
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体系,营造“创建 森林城市,共创优美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按 森林城市标准高规格、高起点、高质量地作好创建规划。
第二阶段: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阶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
细化建设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对照目标任务,认真落实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着力增加绿化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确保城市建成区、城市规划区和市辖区的绿化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林木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等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按规定要求汇编申报资料,申请省绿化委员会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创建 森林城市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在建成省级森林城市的基础上,对照 森林城市评选标准和办法,逐项查漏补缺,提升建设水平,确保全面达标,并向 申请考核验收,建成 森林城市。
三、创建 森林城市工作重点
(一)城区森林建设工程
包括城区公园建设、绿地养护、楼顶绿化、主干道绿化带、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等工程。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园林局负责实施。
1. 城区森林建设。在旧城改造中留足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化;对新区建设按照森林城市的标准规划实施。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加快城区的忠山、城西、木崖、杨大山、大驿坝、张坝等公园和景区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城区森林覆盖率。
2. 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广场和公园的绿化养护管理,配齐专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制。推行绿地广场管理养护招标制度。
3. 城区主干道路绿化。对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统一进行绿化景观设计,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
4. 创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住宅小区、部队等单位要积 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实行见缝插绿等措施,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坡面、立交桥、屋顶、阳台等,发展立体绿化。到2011年底,有20%左右的单位和小区达到省级“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所有新建单位和居住小区(2006年起建成的)都要达到“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的标准;老居住小区和单位要力争达标,因硬件限制确实无法达标的,整体绿化水平要在原有基础上有大的提高。
(二)水系林带建设工程
由市水利局牵头,在江河两岸、主要干流、水库、水源涵养区建设防护林带。对长江、沱江等主要河道两岸的可绿化区域,结合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搞好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沿江两岸的防护林带,形成“水绿相映、绿树成荫”的河岸景观。加强城市辖区内主要水库、水源涵养区的周边绿化,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三)城郊森林建设工程
由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搞好城市近郊区范围内的馒头山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风景区建设,形成良好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加快城区周边的方山、杨桥、九狮、花博园、天仙洞、凤凰湖等风景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形成城郊森林景观带,增加城市近郊区的绿地面积。
(四)城市通道绿化工程
由市交通局、泸州铁路公司牵头,选择速生、常绿、彩色、遮阴效果好的树种建设森林带。铁路、高速公路、环城公路、省道、县道两侧绿化林带要按照绿化标准进一步完善,增加宽度,提高档次,加快环城观光景点的建设及完善配套绿化等设施,使之成为城市的绿化风景线和绿色经济产业带。
(五)城市周边集镇绿化工程
由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结合集镇建设强化绿化美化,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
四、创建 森林城市保障措施
(一)统一领导,共同创建
创建森林城市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市政府成立创建 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市长刘国强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小端,副市长陈万春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三区区长为成员,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由市规建局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都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着力抓、各级部门配合抓、全市上下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公益广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运用现代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创建工作化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的成果和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突出特色,科学规划
规划是创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林业、规建、交通、铁路、水利、农业等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要协调配合,认真搞好创建森林城市的规划工作。总体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各专项规划由三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具体任务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落实。规划要目标前瞻,布局合理,措施有力,特色明显,操作可行。各项规划工作必须在10月中旬前完成。
(四)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为了确保3年内建成 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根据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下达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考核办法由市创建领导组制定。对各区县实行创建区域责任制;对林业、规建、交通、铁路、水利、农业等市级部门实行牵头责任制;对其他单位、乡镇、社区、业主等实行包干责任制。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五)创新机制,广泛参与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是创建森林城市的有力保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广泛吸收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格局。要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资金整合、各方联创”的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机制,聚集财力、人才、物力投入森林城市建设,以确保森林城市建设所需。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规建局研究落实。市政府将建立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建设基金,对创建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