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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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199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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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歌舞厅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歌舞厅管理办法》(1992年12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1992年12月15日 省文化厅发布)作如下修改:
1、 条中的《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2、删去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