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4-12-28 13:07:12|人阅读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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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
发布日期:199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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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经纪人管理办法》(1995年8月1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经纪人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或者拒不办理经纪人资格证书年度检验,从事经纪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