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取消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再进行公告寻异。 二、缩短各类登记的办事时限,简化必收要>: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或土地来源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房屋建>面积测量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以上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司法文件,房地产赠与、继承公证书,依法处置房地产的其他批文)。 (三)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翻建、改扩建的批文,房屋分割协议,名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由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其中:在建工程抵押由8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审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证明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地产价值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证明)。 (五)注销登记 办>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要>: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颈售登记 办>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 2.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 3.规划总平面图复印>; 4.工程进度证明文件; 5.预售面积核定报告。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商品房预售合同。 (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 2.房屋租赁合同。 三、几点说明 (一)简化程序和必收要>主要考虑了权属登记的共性因素,如遇特殊情况,可区别对待:如房屋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等,可增加公告程序或适当延长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等。 (二)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及申办的业务项目。 (三)复印>均需交验原件。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