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关于成都汽车制造厂并入一汽集团公司的请示》(〔1993〕一汽集团联字第695号)、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成都汽车制造厂国有资产划转的报告》(成国资工(1993)1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工(1994)27号《关于上报划转成 都汽车制造厂财务隶属关系的报告》均已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兼并成都汽车制造厂(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兼并以该厂一九九三年十一月末财务决算为准,帐面资产总额为23371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248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296万元)。按上列所有者权益额调增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相应减少成都市国有资产总额,并按上列实收资本额调增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的 资本金,同时按上列所有者权益调增一汽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 二、产权划转后,成都汽车制造厂成为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由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依据产权关系实施管理。有关财务问题,按规定进行办理。 三、中国 汽车集团公司拥有成都汽车制造厂全部产权后,应按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优化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组织专业化生产,发挥集团整体优势。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