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
来源:楹庭律师团 |发布时间:2014-12-28 13:14:06|人阅读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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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两高司法解释 |
发布日期:199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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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