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监[2009]498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市纤检所:
现将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检执函(2009)67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和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切实做好各项执法打假工作,强化执法管理。
二、各单位要着重做好应对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各区县质监局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区域产业结构特点,继续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工作。
四、对于结案案件中销售额5万元以上或货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受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月立案,还未结案但货值较大的、有重大影响,属于热点和敏感性问题的严重质量违法案件,按规定每月25日前将案情随《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月报表》及时报送。大案要案和其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市局。
12月10日前将《查处无证产品情况》、《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行动情况统计表》月报表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局(含电子版)。
五、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执法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联 系 人: 许卫红
联系电话: 27023306(传真)
电子邮箱: fxwh@tjjjn.gov.cn(内网)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工作的通知
质检执函(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切实做好各项执法打假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执法管理,加大对严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做好重要信息报送和应对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执法打假的总体安排和各专项工作部署,围绕专项执法打假、区域整治、大案要案和其他重要工作,加强对基层局的督促检查。重点监控高风险食品及其添加剂等重点产品、发生过质量违法行为的重点企业、生产比较集中以及制假售假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查找薄弱环节,做好情况分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大的突发性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强执法管理工作
认真梳理本单位的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基层局执法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质检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特别要防止设定罚没指标、搞完成任务式的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三、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认真做好应对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制假售假动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隐患和事故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要严防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对重大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要报请当地政府,由政府向社会公布;对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职责范围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交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合作,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及时把握舆论导向。
四、加强对严重质量违法案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高度重视、加强严重质量违法案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渠道畅通、反映及时、情况准确,利于上级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调度指挥,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
(二)对有重大影响、属于热点和敏感性问题的严重质量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省级局每月10日前按相关要求将已结案的应该报送的案件上报质检总局执法司,报送方式同每月的执法报表。
(三)大案要案和其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送,有关情况要在报送上级局的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以及开展工作的情况。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的,予以通报。质检总局将选择部分上报的典型案件适时集中曝光。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