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
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三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上述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保护的主要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惩罚与保护密切联系:不使用惩罚手段抑制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保护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必须有效地惩罚各种犯罪;惩罚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明确的、全面的。明确性表现在,它清楚地告诉人们,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各种合法权益;全面性表现在,它全面保护各种重要的合法权益,刑法任务的全面性,是由刑法调整和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决定的。
刑法常识
刑法总则 犯罪概说 犯罪构成 排除犯罪的事由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罪数 刑罚概述 刑罚的体系 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消灭 刑法条文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罪刑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