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_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既然法条竞合是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律条文的犯罪构成,那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究竟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律条文,这就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适用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不同法律的规定,既符合特别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普通法规定的犯罪构成,适用法律时以特别法的规定处理的原则。
普通法是在普遍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而特别法是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特别法的规定或者是针对特定的主体,或者是针对特定的犯罪,或者是针对特定的地域。立法机关之所以在普通法之外又制定特别法,目的就是为了惩治特定主体或特定地域的特定犯罪,以保护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特别法的立法意图就是对特别犯罪予以特别处罚,从而以特别手段保护特别的社会关系。正因为如此,所以对特别犯罪只能依照特别法而不能依照普通法定罪处罚,否则,特别法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二)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
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既符合特别条款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普通条款的犯罪构成,适用法条时以特别条款的规定处理的原则。
立法者在一部法律的普通条款之外又规定特别条款,其用意是为了对那些特别的犯罪予以特别的处罚,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因此,当出现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部法律中不同条款的情况时,通常应当按照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处理。
(三)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这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时,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特别条款所规定的法定刑低于普通条款所规定的法定刑,就依照重法优于轻法处理的原则。
刑法的任务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刑法中对不同的犯罪规定或重或轻的刑种和刑度,依据的是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就要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按照法定刑重的条款定罪处罚是合理的。在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时,需要注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
(2)必须是特别条款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普通条款的法定刑;
(3)必须是刑法中对于适用普通条款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只有当上述三个条件同时都具备时,才能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