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第二十一条_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这里规定的“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最高一级的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