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全文解释第第二十二条_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才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可能因为上诉或者抗诉而引起第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