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自接受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依法同辩护律师会见和通信。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5、在接受传唤、拘传、讯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6、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在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笔录。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可以请求自行书写供述。
10、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有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讯问时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11、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
12、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3、依法接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14、公安机关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经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捺指印。
15、知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情况。
以上内容,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犯罪嫌疑人本人书写)
犯罪嫌疑人不能书写,以上内容已向其告知。(办案民警注明)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
办案民警: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