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格式_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002年12月18日公安部对1996年11月14日颁布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重大修改。同时公安部制定了《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于2003年9月19日印发各地公安机关,并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两大类新文书的使用很显然对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章) 编号:
报案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住址 | |||||||
单位 | 电话 | 案件来源 | |||||||||
移送单位 | 承办人 | 电话 | |||||||||
报案内容(发案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案人基本情况、受害情况等): | |||||||||||
领导指示: | |||||||||||
处理结果: | |||||||||||
接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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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地点 | ||||||||||
接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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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