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证据链条的构建与证据清单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在承办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证据收集和审查,供参考。
证据链条的构建与证据清单
该罪的证据链条可分为七环:
(1)案件线索来源;
(2)确认被害人身份及死因;
(3)查证犯罪事实;
(4)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到案经过;
(5)证据充分性及排他性说明;
(6)罪前罪后表现及其他量刑情节;
(7)涉嫌罪名。
过失致人死亡罪 | ||||
证据链条 | 查证事项 | 基本证据 | 辅助证据 | 指引提示 |
案件线索来源 | 案件是如何被侦查机关知晓的 | 公安机关制作的接报单、受案登记表 |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 | ||||
确认被害人身份及死因 | 查明被害人的身份情况、死亡的事实及死因 | 被害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 | 被害人案发前的相关病史资料 | 1.对于被害人在案发前本身患有疾病且该疾病为死亡直接原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系导致病发诱因的案件,还应调取被害人案发前的相关病史资料。 2.在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要注意收集关于各犯罪主体的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占比的相关证据,如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意见书等,以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划分。 |
120出具的心电图、医疗救助录音等视听资料 | 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意见书等 | |||
验伤通知书、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放射诊断报告、出院小结等病历资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 ||||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 |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 ||||
证人证言 | ||||
查证犯罪事实 | 犯罪人员(查明犯罪主体的身份信息及刑事责任能力) | 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 | 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 1.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 2.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3.特种行业或专业操作资质证书; 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辨认笔录。 |
《残疾人证》等证明 | ||||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 ||||
行为人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 | ||||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 ||||
特种行业或专业操作资质证书 | ||||
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及辨认笔录 | ||||
犯罪经过(查明案发的时间、地点、矛盾或事件发展的过程、涉案各方人员在矛盾或事态发展中的行为表现等) | 现场勘查笔录 | 作为型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和不作为型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具体证据详见各分型证据清单。 | ||
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 | ||||
法庭科学DNA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 ||||
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辨认笔录 | ||||
主观状态(查明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是否确为过失) |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 若有其他行为人参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当收集共同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有无意思联络的相关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 | ||
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到案经过 | 锁定犯罪嫌疑人及到案经过 | 办案机关制作的案发、侦破、抓获经过 | 相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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