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律师咨询, 逃税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逃税罪的概念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达到一定比例标准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逃税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多次逃税数额较大未经处理的,按累计数额计算。对初次逃税,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的除外。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收征管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有义务向国家纳税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因过失造成欠税、漏税的行为,不构成偷税罪。
三、逃税罪的认定
划清逃税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符合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避税行为,既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逃税罪。
2、因无意识漏税或因过失造成漏税,因不具有逃税罪要求的主观特征——故意,也没有采用逃税的各种行为手段,所以不构成逃税罪,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补税以及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
3、虽系故意偷税行为,但情节未达到逃税罪要求的法定情节,如数额、行政处罚次数等情节未达法定要求的,不构成偷税罪,应按一般违反税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 逃税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201 条规定,个人犯逃税罪,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逃税的初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纳税人已构成逃税罪初犯的特别规定,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行政处罚。但5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处罚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211 条规定,单位犯逃税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