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咨询_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
(一)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获得传销资格惯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程序。
二是“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
三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是传销组织的计酬方式特点。四是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是传销组织进行活动的本质和危害,也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必然结果。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这里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策划、发起、设立、指挥传销组织,或者对传销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在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中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对传销活动的运转起关键作用的极少数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该罪重点打击的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一般的传销活动的参与人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其参与传销活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可给予行政处罚和教育。
(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定刑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