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律师咨询_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认定
(一)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概念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217 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著作权管理制度。
2、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刑法》第217 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而进行销售的行为。例如销售明知是盗版的文字作品、音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犯罪,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条之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 万元以上的属于巨大。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并具有营利的目的。
(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认定
1、划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主要把握客观上是否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法定要求;主观上是否“明知”,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判断明知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是主观方面必备的要件。
2.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实施《刑法》第217 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论处。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二罪实行并罚。
(四)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8 条规定,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220 条规定,单位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 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 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