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认定及量刑标准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本罪实际上是两种行为:一是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虚假开具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商品或者劳动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并具有直接抵扣税款功能的专门用于增值税的收付款凭证。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普通发票中,具有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的功能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行为是指没有货物销售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开具上述发票或者虽有货物销售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开具内容不实的上述发票。虚开的具体行为方式,按《刑法》第205 条第4 款的规定,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行为人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成立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国家税款流失持故意心理态度,谋取非法利益。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认定
划清本罪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款、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中,只限虚假开具上述发票的行为,不包含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如系同一个行为人,为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构成本罪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按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根据《刑法》第205 条第2 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国家出口退款、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定本罪予以最严厉处罚。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第205 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个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05 条第3 款规定,‘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发票骗取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发票骗取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