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法律上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房地产开发闲置用地
闲置土地是指通过商业出让行为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房地产建设和开发过程中,根据合约内容,形成的延期现象,对土地资源的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土地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如果合同日期缩短,而在土地上没有进行科学系统的开发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减少收取相关费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和开发速度。对两年没有动工开发的土地,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要求,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也规定了其他情况,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拒力而导致土地闲置,或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开发延迟的情况除外。
(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闲置土地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闲置土地已经办理了农用土地向建设土地转移,在相关法律规定时间内,造成土地资源闲置情况,甚至是土地资源严重浪费。为了能够减少土地闲置情况,需对闲置土地情况进行详细合理审查,这样才能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需满足一年左右时间没有进行耕种,或者是由其他人进行耕种,满足这样条件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在相应规定下缴纳费用,具体费用征收数值和费用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
(三)其他类型闲置土地
其他闲置土地处置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在相应法律规定中,用地单位需根据合同内容完善土地使用方式来进行土地利用,对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关部门需进行调整。根据地方土地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整,如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经过不断调整,能够有效提升有关部门闲置情况,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同时,还能够针对城市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当地经济建设而言也有着重要意义,尤其是置换土地以其他科学形式进行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