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地上附着物、厂房相关收回土地补偿面临的问题都有哪些?涉及高速公路收回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以及相关的厂房补偿问题也是前段时间很多企业主所关心的话题。下面的这个案例说的就是重庆某企业厂房的征收补偿。
2011年某企业与高速公路项目方签订了租地合同,土地是修高速公路的时候多征收的。第一次签约三年期限,合同约定地上附着物、地上附属物归承租人所有。双方第二次续签更改了合同,地上物不给企业补偿,显然这种情况是对企业是不太有利的。企业在2011年建设时没有审批手续,建筑面积是3万平方米,开始和相关部门谈好补偿了一部分。但是补偿一部分之后,现在想让高速公路项目单位直接收回,不给任何补偿,企业主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之前,先要思考两个问题:从案件的事实上来说,是对企业主不太有利的。关于更改合同,因为双方合同中的不给补偿,这显然从法律条款来说是不太有利的。种种的原因总之签了一个对企业主不利的一个条款。第一次签约,地上附属物归企业,到第二次去签就不给补偿,这显然是对企业主极为不利的条款。
那么为什么企业和相关部门谈好之后,刚开始给了一部分补偿,后来想着想着不给了?刚开始是行政机关想收回这块土地,然后让高速公路项目方收回。应当说这个事情是有补偿的,不给补偿原因是签订的一个不利的条款。其次,还有一种原因我们经常在实践过程当中会遇到的,因为刚开始可能谈得太顺利了,有时候协商补偿问题答应太快,有时候虽然你要的不是很高,但是你如果要答应的很快,从谈判的心理来说征收办可能就是认为是不是超过了你的预期。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政商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