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当中如何认定强拆主体?如果企业的厂房被强制拆除,那么就面临着确定被告的问题。在司法实务当中,往往通过哪些途径去确认主体呢?有哪几些方式去认定适格的被告呢?当然,对于企业主来说,如果要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首先是确认被告。在实践过程当中,被告的认定以及行政机关提出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
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我们也有见到行政机关去委托相关的公司或者个人去拆除,或者行政机关举证证明是某个人或施工单位去实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轻易去采纳的,当然前提条件要证明在征收过程当中本身是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强制拆除的主体你说是公司或个人,甚至说是误拆这些都很难成立。所以,这些理由是都不能够成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拆除房屋推卸责任的借口和理由。
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应用哪几种方法去确认被告?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其实,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有直接的证据,就是有视频,有相关的照片可以直接证明参与实施的主体是哪个部门,是哪个机关,通过视频照片等展示,这些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是一个行政机关实施了拆除,那么就有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是两个行政机关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实施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共同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共同被告。
如果有在场的工人、行政机关也有其他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实践过程当中,往往是雇佣相关的一些工人或施工方,往往有很多穿着制服的人员等等。总之,可以用直接的证据证明谁参与、实施了该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其次,强制拆除的同时会下达相关的通知、告知等等,当然就非常直接以通知、告知这些书面的告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等一些文书能够直接作为证明。这种文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有这些文书也是可以确认被告的主体资格。这些是书面的证据。
第三,如果这些直接证据没有的,也可以提供其他的间接的一些证据,比如说媒体的报道,还有证人证言,其他机关的一些行政机关的证据等等来证明也可以。
第四,确定被告的方式可以运用法律来推定。法律推定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比如如果是发生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当中,那么可以确定集体土地相关组织实施征收的主体是被告。如果是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当中,那么推进国有土地相关的征收主体是被告。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过程当中得有具体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往往推定是征收部门是适格的被告,所以应用法律推定。当然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得有征收的相关文件和批复,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征收批准文件等等相应的证据,才能运用法律规定。
作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如过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必须提供相应的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行政机关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来证明,或者是拆除主体的相关的证据的,其他机关拆除的证据的,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以第四种方式就用应用法律推定,也是一种确定被告的方式。
所以,房屋或厂房被强制拆除之后如何确定被告的问题,企业主可以运用不同的方式去确定。总之,对于遇到强制拆除如何去应付的问题,首先还是要在强制拆除的过程当中做好一定的证据的保全工作,以防被破坏。在强拆过程当中要及时地收集相应的证据。在征收过程当中想要去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确定适格的被告,适格的被告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