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以提起行政补偿,又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这类的案件应当如何提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行政赔偿不得低于补偿。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一些案例,包括很多法院的这种判决,虽然一直在执行判决的规则,其实规则根本不是2022年才有的。早在很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了这类的裁判规则和一些典型案例,在征收过程当中赔偿不得低于补偿。该裁判规则其实各级法院一直在贯彻执行,并不是说2022年作出司法解释之后才有的。
其实,法院掌握的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标准,也就是司法解释里面的补偿标准,往往是行政机关原来答应的补偿标准。比如说在征收过程当中,行政机关原来答应给的补偿标准,比如说是一个亿,行政相对人不同意,所以最后导致了非法的征收、非法的强拆等等。这时候行政相对人是可以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的,比如说违法拆迁要进行行政赔偿,当然同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补偿,提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补偿。
这里所说的不得低于原来应有的补偿标准,就是它的赔偿标准不会低于原来行政机关答应的标准,那会不会高于呢?一般不会。所以,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一般判决书里会提到不应低于补偿标准。这里说的是不得低于补偿,往往也不会高于补偿。如果针对补偿标准不服,比如对评估标准、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的方法以及材料的准确性,比如面积、结构等等如果有异议的或者说不服的、不认可的,一定要提行政补偿之诉。在行政补偿的诉讼里,法院会针对所有的问题展开进行审查,并进行审理和判决。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提出赔偿不得低于补偿,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或者约束了行政机关的这种违法强拆、违法征收等等这类违法行为,但是从补偿的角度来说,它是无法逾越法律规定的。补偿案件不得参照《国家赔偿法》,在补偿案件里更多的是参照《民法典》,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些行政法规甚至一些案例。
最高院的一些规定上面提到的都是市场价,对应的补偿不仅包括行政相对人的投入成本、市场价、搬迁过度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设备等等。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当中,行政补偿参照的一个主要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所以,大家选择这类案件是进行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这些内容。各位企业主如果你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当然每个案子是不一样的,咱们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分析。如果各位业主你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大家一定要记得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尽量多的搜集证据、事实依据。第二,尽量多地去翻看、查阅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一定要制定一整套正确的维权方案,比如说要不要起诉、要起诉谁、凭什么告、为什么告、依据什么告等等这些问题一定要搞清楚。这就需要咱们一定要找一个专业的团队进行操作。
律师也是分专业的,很多律师就只做刑事诉讼,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师就只做民事或者只做融资,只做上市类案件等等。楹庭就是主做政企纠纷类包括征收、招商引资合作当中的一些行政协议的纠纷的,包括关停引起的一些纠纷。如果企业主遇到此类的纠纷,要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律师会根据不同的案件,制定维权方案,因为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