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企业环保关停应不应该给予补偿?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刘云律师和大家一起探讨政企纠纷案例分析:关于企业环保关停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这个案例发生在湖南省某县,是对于砖厂进行关停的一个案例。该厂在2015年取得营业执照,2014年采矿许可证就已经过期了。2016年县主管部门就发布通知,对所辖区的36家砖厂进行关停。理由是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现实需要,进行环保关停。当时的背景是因为要进行环境整治,对于高污染的企业进行了一个大规模的关停。
对于这个企业进行关停,环保关停,应不应该给予补偿?这个案件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所依据的法律主要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结构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了,不再生产实心粘土砖,禁止生产,并慢慢的实行环境整治。对于一系列的环保关停要区分什么样的情况给予补偿,什么样的情况不给予补偿。
本案中所涉及的企业是因为2014年所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过期,在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就属于违法经营。违法经营的情况下,如果主管部门实行关停,就应该依据的是《行政强制法》来进行一步一步的限期整改。关停禁止生产并保护我们企业的听证权以及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如果我们企业在面对着这种情况,发现自己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与合法采矿许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就不能够一概的进行关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在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就应当根据该法对于企业的财产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不能一概的不给补偿的情况下就关停,企业面临着环保关停的情况下,一定要查清自己有没有合法的生产手续以及经营手续。如果在查清自己有相关的手续的情况下,就可以依法要求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没有相应的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要查清主管部门在关停的时候,有没有违法强制实施关停。有没有告知我们企业有听证、申辩的权利,有没有告知企业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的权利”。
如果主管部门没有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关停,这种情况下也是属于违法。行政强制性的行为,企业也是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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