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纠纷,如何正确维权?近期很多的案例都是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纠纷,但是采用的是BOT模式。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之后,因为领导变更以及规划调整、政策的调整等等各方面原因导致相关部门不再履行相关的协议。对于不履行承诺的情况,企业主也决定诉讼合理合法,是相关部门违约了,所以就委托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结果输了,为什么呢?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纠纷,路永强律师来跟大家探讨一下。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出现了定性错误的问题,这里的协议毫无疑问属于行政协议,应当提起行政协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原被告的确认,原被告的权利,原被告的职责程序的要求等等,以及法律的适用、证据规则和举证责任的确定等等方面是不一样的。这些都是影响企业主胜案的关键因素,定性错了。
所谓的BOT模式的特许经营协议,说到底还是一个特许经营协议。首先,什么叫特许经营协议?可以看一下和相关部门签订行政协议、合同或者会议纪要等。这种行政协议有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看符不符合这些规定。特许经营协议是在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通过招标的方式和个人协商一致受益其经营特定项目公共产品,提供公共服务的特许权而达成的一种典型的行政协议。一般是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经营,采用招投标等等方式来进行。
特许经营协议常见的类型有哪些呢,各位为企业主可以看一下,咱们看一下是不是,常见的按形式来划分有一些PPP项目,BOT项目,BT项目都是咱们相关部门形成的这些项目,当然也有的,直接就是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直接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直接就叫他特许经营这种,还是比较常见的,
类型还有哪些呢?有污水排水特许经营协议,供水设施和运营的特许经营协议,供气设施运营的特许经营协议和供暖特许经营协议,污水的处理和污染物垃圾处理的建建设和经营协议,以及城市道路,运营建设和运营协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协议和出租车的协议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协议,进行建设和运营协议,当然类型不是特别全面,还有很多很多这种类型,只是把常见的一些类型拿出来分析。企业主可以看看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是否属于以上所说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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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